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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中学学生会章程           ★★★ 【字体:
红旗中学学生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红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长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助校团委、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帮助学生培养自学、自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引导同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帮助同学进步、成才。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竭诚为同学服务。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 广交学友,共同进步。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校团委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促进同学之间和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 沟通信息的义务。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任命各部正副部长。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办公室,其职权: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主席、副主席职责1、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2)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委员会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2、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2)四名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下设五个部,各部正、副部长各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可聘请干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会各部职责:

()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开设语文兴趣小组、英语角等。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学习动向和情况。4、进行学习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5、协助图书馆搞好管理工作。

()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 墙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 文体活动、做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3、宣传部可下设广播组和小记者站。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小记者站要积极投稿。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5、组织各班开展黑板报竞赛,定期检查评比各班的黑板报宣传工作。

() 文体部:

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 负责联系解决同学文体活动困难。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3、协助学校做好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4、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 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2、配合学校总务处,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 改善学生的生活。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学校常规管理检查工作。4、检查全校爱护公物情况(包括用电、用水等)

()纪检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2、协助学校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体纪律。3、负责检查学生礼仪和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

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每班3人。学生代表应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学习优良,行为表现良好者。

第十四条:学生会工作制度:

1、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2、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3、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各部会议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争取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4、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早晨、中午自习、课间操、 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的出勤、纪律的打分。(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3)配合学校行政值日维护校纪校风。(4)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团委以及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纪检部工作暂时由各部门分担。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20061215学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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